1.为吸引世界知名跨国公司、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在园区设立公司,支持本地优势企业走出去发展,培育壮大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企业,加快建成以规模经济为特征、高端产业为支撑的核心城市,特制定相关招商政策。
2.本政策主要扶持在园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税收户管地在园区,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、采购销售、运营结算、营销推广和财务管理等管理服务职能,资产规模、营业收入及经济贡献等指标,符合园区招商需求的企业。
3.产值规模(营业额)3000万以上,可按园区规模经济奖励有关规定,按阶梯给予奖励;对营业收入达到规定档次的企业,可按相应标准补足差额奖励;企业年营收总额每年较之前年份增量部分,按一定比例给予效益贡献奖励;企业在园区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,在一定期限内给按每平给予补贴。